關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
瀏覽: 發布日期:2018-04-12
陜建發[2006]134號
各設區市建委、建設規劃局,楊凌示范區規劃建設局,各造價咨詢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規范資質證書變更的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業,現依據建設部《關于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建標造函[2006]55號),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范圍
甲級企業:
(一)企業的名稱、組織形式、注冊資本、注冊地發生變化的,應報建設部辦理變更手續;
(二)企業的住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發生變化的,應由省建設廳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資質條件辦理變更手續,報建設部備案。
乙級企業:
證書各項內容發生變化均在省建設廳辦理變更手續。
二、辦理程序及要求
(一)甲級企業按照《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變更審核表)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備案表》(附件2,以下簡稱備案表)分別填寫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按本通知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一式兩份,向省建設廳申報,并交回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包括全部正、副本);乙級企業填寫《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乙級變更審核表),加蓋單位公章,按本通知規定提供相關材料,由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向省建設廳申報,并交回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包括全部正、副本)。
(二)甲級企業申請變更名稱、組織形式、注冊資本的,由省建設廳對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并簽署意見后,將變更審核表及相關材料報送建設部。
(三)企業注冊地跨省級區域變更的,需經原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再由新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并簽署意見后,將變更審核表及相關材料報送建設部。
(四)企業的資質證書變更完成后,應在“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ww.ccost.com)上及時更改其變更事項和發生變化的相關企業信息。
三、相關材料要求
(一)名稱變更
1、變更的依據及申請報告;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3、變更后的企業章程。
(二)注冊資本變更
1、董事會決議;
2、股東出資協議及工商部門出具的股東出資情況證明;
3、出資人中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4、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三)住所變更
1、變更后的企業營業執照;
2、辦公住所產權或租賃證明。
(四)法定代表人變更
1、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或董事會決議;
2、企業章程修正案;
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五)技術負責人變更
1、任職文件;
2、從事工程造價的工作簡歷;
3、造價工程注冊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六)組織形式變更
1、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涉及到的變更事項,按上述有關要求提供材料。
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執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