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關于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
瀏覽: 發布日期:2018-04-24
關于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5] 299號)的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放開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必要性。招標投標市場主體和從業者應正確認識當前社會經濟和招標投標改革發展趨勢,積極轉變服務理念、服務定位和方式,適應招標代理收費放開后的市場變化。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價格應根據市場供需、物價水平、成本投入、服務內容、質量、深度等綜合因素,充分體現專業水平、服務價值、市場品牌和信譽。
二、招標代理服務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貨物、服務招標,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組織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服務收取的費用。
三、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按照等價有償原則,由招標委托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雙方自愿協商確定,并由招標委托人支付。經事先約定,招標代理服務費可由中標人承擔,并應在招標文件中注明約定。
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即《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已考慮了服務內容、成本投入和物價水平,對規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發揮了重要指導作用。目前,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后,雙方可以參考該標準并應以實際服務的內容、質量要求、市場供需和物價變化為定價基礎,結合招標項目規模、工程等級、技術難易程度以及服務深度等確定代理服務費額度,使之客觀合理地體現招標代理服務價值。為此,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將組織制定招標代理分類工作規程和服務標準。
四、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提供專業、優質、優價的服務,滿足招標項目技術、經濟和管理需求。鼓勵招標代理機構適應投融資改革方向,積極應用電子招標投標等技術創新手段,提升招標代理技術含量和服務價值。招標代理機構可與招標委托人就增加的服務,另行協商確定服務費用。
五、招標人可以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在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時應綜合考慮被委托機構的專業素質、綜合實力、服務內容、質量、類似業績和價格等因素,不應以招標代理價格為選擇招標代理服務的決定性標準。
六、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將通過國家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建立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發揮公眾監督作用。對于違反合同約定或工作規程和服務標準規定,通過降低質量、減少服務、低于成本報價甚至零報價、變相贈送等惡意競爭行為,以及巧立名目強制收費、串通價格等價格失信行為,加大對其機構和從業人員的懲戒力度,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開。
獲得中國招標投標協會招標代理機構誠信創優稱號的代理機構應率先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規范收費行為。如發現價格失信行為,將按照有關辦法予以降級,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誠信創優稱號。
七、加強價格監測,定期發布價格動態指數。為便于招標投標市場主體和有關部門掌握招標代理服務全行業收費價格的現狀和趨勢,必要時,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將通過國家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定期發布全國招標代理服務市場收費統計價格指數,動態反映全國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平均相對水平和整體趨勢,為招標代理服務費市場價格機制的形成創造條件。